請教大樓裝設氣密窗法律問題


2010/10/11 10:02
 
知識問題 | 已解決

請教大樓裝設氣密窗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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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小元 ( 初學者 5 級)
2010-10-09 12:23:30
2010-10-11 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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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大樓十五樓..因為設計不當,加上樓層較高,風勢很強每次後陽台下雨都會潑雨進來為此我家在後陽台處(僅一坪大)裝設了氣密窗,並且有開設兩大窗戶並無影響大樓外觀(未凸出去),也無影響安全問題(有兩大窗戶),但大樓管委會卻說因為大樓規範禁止裝設任何窗戶及鐵窗,要我們強制拆除,並寄存證信函給我,我該如何捍衛我的權利呢!?
懇請法律專家給予幫助~~
20點奉上~~
  • 2010-10-09 17:35:05 補充

    所以如果要上法庭我們輸定了@@
    是這樣的意思嗎!?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回答時間:
樊雲 ( 初學者 4 級 )
2010-10-09 13: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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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規定,確實不能加裝不論您有凸出與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制定是協助社區管理有法令上的依據。
其實管委會也是社區住戶推選出來協助管理的,又無薪資是義務職,如果您有樓層高,風勢強時後陽台下雨會潑雨進來,相信應該不指一戶有此問題,您應該先向管委會反映,經由所有權人大會討論如何解決此問題,或加裝雨庇或氣密窗都須多數住戶同意,且型式統一由管委會規範。
供您參考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參考資料:劉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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