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梯放置鞋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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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海北極光 ( 初學者 5 級) | ||||
2011-09-09 11:58:19 | ||||
2011-09-09 17:27: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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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走廊擺鞋櫃 判決要拆大廈走廊擺鞋櫃判決要拆[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北縣報導]99.12.23林姓婦人在家門口電梯走廊擺了兩個鞋櫃,引起隔壁鄰居不滿,溝通無效後告上法院,板橋地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林婦敗訴,必須將鞋櫃拆除。合議庭在判決書中還強調,如果日後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可以在走廊擺設鞋櫃或放置物品,「也屬於違反規定,當然無效」;換句話說,不能擺就是不能擺,就算住戶大會決議也無效。
98.8.11報載,北縣板橋市有一名住戶,在住家門口放置鞋櫃,被北縣工務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鍰四萬元。
96年間,三重某大樓住戶因為樓梯擺鞋導致鄰居摔傷,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該住戶須負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 判她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兩萬元定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6條中已經有規範: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49條第二款,可處罰四萬至二十萬元之罰鍰。
住戶於電梯間及逃生通道等,放置鞋櫃雜物等情事,依據相關法令(消防法、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經相關單位檢查發現,可處予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若因而產生事故者,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可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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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劉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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