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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技術人員換證問題
劉旋 先生您好:
您於 2013-05-07 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關於室內裝修技術人員換證問題」1節,案件編號:1020507005,茲答復如下:
所詢有關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事宜乙案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5條、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略以:「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指向內政部辦理登記,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人員,其登記證有效期限為4年,專業技術人員應於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檢附其於領證後4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16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但符合第16條第1款或第17條第1款資格者,免附。」本署刻正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上開換證回訓講習,將俟各受託單位簽訂委託合約書並檢送教材經本署核備通過後,將受託單位名冊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屆時請逕向各受託單位報名參訓。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若您還有任何問題可連絡以下人員
本案聯絡人員:李佳音
聯絡電話:(02)8771-2694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 敬啓
並邀請您撥冗填寫滿意度調查表,此表格將開放五天,歡迎您提供具體建議給我們。
【滿意度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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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劉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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