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陽台已改建成廚房但樓下天花板會漏水是否樓上該負修繕責任
|

樓下陽台已改建成廚房但樓下天花板會漏水是否樓上該負修繕責任

發問者:
發問時間:
解決時間:
解答贈點:
回答:
紅魚 ( 初學者 5 級) | ||||
2010-09-20 11:35:59 | ||||
2010-09-30 19:43:03 | ||||
5 ( 共有 0 人贊助 ) | ||||
評論: 意見:
|
100% ( 共有 1 人評價 )
根據您的敘述造成樓下漏水的原因共有二個:
1.若樓上陽台不用水的話樓下就不會漏,這是什麼原因呢?
埋在牆內水管已老舊,因此造成您用水時管路接合處滲漏,您可先自行測試是熱水管還是冷水管滲漏。
2.為什麼樓上陽台洗地板,樓下的天花板就會漏下?
如果以前沒有漏水現在會漏應該先查看您陽台地磚有無浮凸及裂縫,如果以前就會漏水那就是防水沒作好,可能樓下過去未外推設廚房因此也未在意。
上述二個問題無論樓下是否外推設廚房您都須負責修繕改善滲漏問題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至於樓下外推設廚房依違章建築之認定
依地方自治條例(各縣市政府所訂定之建築管理條例不盡相同)
一、新違建:
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
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存在之違建。
新違建之處理
新違建一律查報拆除,但符合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
前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經消防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法定避難器具之使用者,查報拆除。拆後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依建築法第95條規定移送法辦。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第二章第二節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無法補辦建築執照、危害公共安全或構成犯罪者,應即時強制拆除。
主管機關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存證後,三日內執行拆除。
參考資料:劉旋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