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所需具備的文件
在賣房子的過程中,在各個階段都需要證件辦理手續,如果能事前知道,早些準備,就可以事半功倍,節省許多時間!
1-登記簿謄本有許多人誤以為有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就是對不動產有了確保,事實上不動產的實際現況,是要以地政機關所記載的登記簿為憑。登記簿是地政機關記載土地、建物權利狀態的法定簿冊,可分為「土地登記簿」、「建築改良物登記簿」。在登記簿中可詳細看到:土地及建物座落、面積、門牌、權利範圍、有無限制登記、停車位產權狀況等。
2-地籍圖地籍圖顯示了建物所在的土地形狀、大小、座落、界址、面積、都市計畫道路狀況等,要特別留意的是房子有沒有可能建在道路用地上或是公共設施用地上,這可是攸關屋主權益的大事。
3-建物平面圖建物位置圖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了建物座落的基地號、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總樓層數及其所在樓層、測量後之建物各邊界尺寸等。屋主可了解實際建物面積大小,以及附屬建物像是陽台、雨遮等面積,及清楚知道擁有的實際買屋室內坪數。
4-土地及建物目前現況管理與使用情形目前土地和建物的管理使用,要注意的是有無分管協議,像是大樓的管理委員會所召開的住戶大會的各項決議事項、會議記錄等。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使用分區會影響將來開發的可能性,例如屋主想申請營業登記等,就必須弄清楚土地使用分區現況。
6-是否有其他建物瑕疵情形建物本身是否有滲漏水、是否增建、或是地震後有無龜裂等情況。
7-交易價金、付款方式詳列價格和付款方式是為了避免金錢爭議,更是為了讓價格透明化。
8-應納稅額、規費項目之負擔方式同樣是讓交易合理透明,將每項應繳納的稅額和規費記載在說明書上,買屋賣屋雙方都可清楚看出互相應負擔的部分,日後不會有不必要的爭議。
9-其他特殊約定事項此部分是買屋賣屋雙方互相約定的其他交易條件,例如賣方希望買方配合辦理土地增值稅減半的優惠,而買方亦會希望賣方配合辦理政府優惠貸款等。
簽約時賣方須備證件
•土地、建物權狀正本
•印章 •身份證
用印時賣方須備證件
•印鑑章
•印鑑證明2份(6個月內)
•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謄本2份
•近期房屋、地價稅單正本
完稅時賣方須備證件 •印鑑章 •繳納增值稅(現金1日內,支票3日內)
交屋時分算水,電,瓦斯,管理費、地價稅、代書費及房屋稅,地價稅等等訂立購屋契約時,應予明確註明於買賣契約書上。
過戶相關費用:
1.監證費 --> 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百分之一,辦理地點在鄉鎮6市區公所。
2.公證費 --> 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千分之一,辦理地點在地方法院公證處。(註:監證費與公證費擇一辦理)
3.印花稅 --> 按照買賣合約貼足千分之一的印花。
4.契稅 --> 不動產因買賣而取得所有權者,需繳納的契稅為契價的6%。
5.代書費 --> 一般而言,買賣約12,000~ 14,000元,設定抵押約4,000元,塗銷約2,000~3,000元,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約4,000元。
6.教育捐 --> 不動產坐落於台灣省需加徵契稅之30%的教育捐。
7.地政規費 --> 過戶-不動產買賣價格(公契)之千分之一;設定抵押權-設定金額之千分之一。
參考資料:劉旋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