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陽台外推問題 

 

一般常見違建大致分為四種:

1.頂樓加蓋

2.一樓前後院增建

3.陽台或露台外推

4.夾層屋

 

上述四種違建中以頂樓加蓋及一樓前後院增建最常見,但因為處在於室外明顯可見,是最容易被舉報追查,政府針對夾層屋、頂樓加蓋及違法增建等案例宣導,法令愈來愈為大眾所知悉,相對陽台外推上以新購屋者在建商「建議規劃」字眼遊說看屋民眾,或舊屋整修改裝自行「二次施工」,將陽台或露台外牆打掉往外推,增加鋁窗....等設計。

 

二次施工後,建築物就會出現與當初使用執照不符的情況,也就是多增加的面積,不在原有建物執照的許可範圍內,就產生「違建」的問題。

 

新北市永和區某社區大廈,因遭到檢舉大樓將陽台外推倂入室內,經工務局查驗後要求住戶限期拆除違建。

 

「陽台外推」是房屋整修常見的現象,而這種作法不但違法,且對居家環境並不見得有好處,常見的平面設計是在南向的開口配置陽台,主要的用意在阻絕南向的陽光直接照射屋內造成室內溫度太高,且南向的開口通常又有通風的功用,因此更需要陽台來阻絕陽光直接照射室內,如果因為陽光太強而關著,屋中所須外氣進入的地方就沒有了,再著「陽台」也具備有消防逃生、隔陽遮陰等功能。

 

按照「建築法」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的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不得擅自建造、使用或拆除,如果將建築物原有外牆拆除,以「陽台外推」方式將原有陽台併入室內的一部分,涉及增加該建築物的容積樓地板面積,必須依法申請建造執照。

 

然而一般的人是不會去申請,因此如果未經合法申請許可,擅自將陽台部分外推以增加室內空間即屬違章建築,如果被檢舉或查報就要拆除的。

 

因此陽台的功用也具有用來協助我們的屋子適應亞熱帶的氣候,故政府要在法規上予以獎勵來鼓勵設陽台。

 

而且自95年1月1日 起,台北市政府新修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只要是台北市新核發建築執照的建築物,陽台不得擅自加窗,不論原外牆是否保留,只要未經申請都屬違建即報即拆,陽台其實是一個緩衝空間,讓室內外的溫度與氣候有個調節的區塊,提供有意將陽台外推的屋主下決定前仔細參考。

 

參考資料:劉旋工程有限公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樊雲 的頭像
    樊雲

    劉旋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H.L DES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樊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